2014年2月2日 星期日

車禍求償

車禍求償 "車禍這段時間生活的不方便"及"車變事故車"這兩 點,可向對肇者請求賠償 : (一)依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項規定,所謂增加生 活上之需要,係指被害之前並無需要,因為受侵害,始有 支付此費用而言,換言之;您只要能舉證您在維修期間, 對於交通上的需求,並提出憑據,就能向對方求償~ (二)而所謂事故車乃指所謂"大撞車",如只是一般車 身表面碰撞,並不影響中古車價行情,但若有撞至車體內 部時,就可提出"可預期"的中古車交易性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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