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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輔助宣告?
家事聲請狀:寫明聲請事由、意旨以及擬選任輔助人姓名與資料。
戶籍謄本:
應受輔助宣告人(本人)之最新全戶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可省略)。
聲請人及預定輔助人之戶籍謄本。
診斷證明書:由合格精神科醫師或相關專科醫師開立之診斷證明,載明當事人目前之心智狀況與辨識能力程度。
輔助人同意書:擬選任輔助人之同意書與親屬圖。
裁判費:聲請費用新臺幣 $1,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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