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5日 星期三

民事賠償 & 肇事責任分析

■民事賠償: 人無傷亡,僅車輛毀損、財物損失屬民事案件,請當事人自行協調理賠或委託保險公司辦理,若無法達成和解,請逕向當地市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地方法院民事庭訴請審理﹝民事賠償依法警察不得干涉﹞。 民事案件『不告不理』,警察單位無權處理,不會主動通知催辦﹝應自行依法辦理,勿等警察單位通知﹞。 ■肇事責任分析: 交通事故案件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得於下列期間向警察機關申請閱覽或提供交通事故相關資料: 1.於事故現場得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2.於事故七日後得申請閱覽或提供現場圖、現場照片 3.於事故十五日後得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事故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申辦交通事故相關資料(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現場圖、照片、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只需在家上網,從本局資訊服務網之申辦服務進去即可或打電話(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02-22255999分機4555),即可申辦且可指定就近警察機關領件(各分局交通組、交通分隊、事故專責小組及分駐(派出)所共174個領件單位),免除民眾舟車勞頓之苦。 臨時收據換領代保管物件﹝包括駕照、行照、號牌或空車﹞:當事人於查詢肇事責任分析結果時,若無違規事實,請持代保管物件臨時收據向服務人員換回暫代保管物件,若有違規之事實,亦請當事人向服務人員領取違規通知單逕向應到案處所接受裁處﹝繳納罰款換取代保管物件﹞。 ■刑事傷亡告訴: 有人傷亡請主動向肇事地點轄區分局偵查隊或地方法院檢察署請求偵辦。 1.涉外事故:外籍人士請逕向新北市警察局外事科或各分局戶口組外事服務。 2.軍事事故:請向當地憲兵機關辦理。 ■肇事逃逸案件: 對方肇事逃逸,請立即向各分局勤務中心報案﹝110﹞,並在現場原地等候派員處理。 肇事逃逸現場處理或受理報案後,處理單位先以雙掛號通知肇事車主,再轉知駕駛人約定時間調查。並另以電話通知報案當事人同時到案 說明﹝時間約需十日至十五日﹞,故報案人應留下本人詳實之聯絡電話號碼並靜待處理單位掛號通知。 輕微車輛應當場停下與對方談妥,確定相互無求償意見始得離開,避免對方檢舉肇事逃逸﹝因處罰甚重,避免對方藉機敲詐﹞。 對方要求賠償費用過高或不願接受,請報警處理,避免對方檢舉肇事逃逸。 當場對方有施暴傾向,因恐懼受到傷害而逃離現場,請立即向警方 報案,避免被檢舉肇事逃逸。 如何辦理申訴與申請鑑定 如何申訴﹝聲明異議﹞:對於處理單位肇事違規罰單內所舉發違規事實若存質疑,請向各分局裁決室提出申訴或逕向法院交通法庭提請聲明異議。 如何申請鑑定:對於處理單位肇事責任研判分析有異議時,可在發生當時起算六個月內 refer to : http://www.police.ntpc.gov.tw/_file/1963/SG/21700/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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